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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通知
作 者 : 本站编辑 时 间 : 2019-10-11 浏览量 :

 各处室、直属单位:

  根据省工考办通知精神,现就申报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工勤岗位在职在岗人员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中级工(四级)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条件
1、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;2、工作年限10年以上;3、2012年前取得初级工证书;4、按规定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(每年24课时),且考核合格;5、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;6、2017年8月仍在职在岗。
(二)申报高级工(三级)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条件
1、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;2、工作年限20年以上;3、2012年前取得中级工证书;4、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(每年24课时),且考核合格;5、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;6、2017年8月仍在职在岗。
(三)申报技师(二级)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条件
1、连续五年考核合格以上;2、2013年前取得高级工证书;3、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(每年40课时),且考核合格;4、2017年11月仍在职在岗。
(四)申报高级技师(一级)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条件
1、连续五年考核合格以上;2、2013年前取得技师证书;3、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(每年40课时),且考核合格 ;4、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;5、在任职期间,在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一篇;6、2018年5月仍在职在岗。
三、上报时间及要求
1、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工勤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人员,请于2017年4月13日11:30前携带个人原等级证书到人事处3273房间报名,逾期不报视自动放弃。
2、如未按规定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的,请于上述时间报名参加继续教育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 2017年4月12日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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